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欣)教育部、国家语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开设大学语文、口语表达等语言文化相关课程,提倡学术成果中文*。落实教师普通话等级要求,鼓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意见》提出,大学生应具有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等,高校要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中,加强学生口语表达、书面写作、汉字书写、经典诗文和书法赏析能力培养,开设语言文化相关课程。加大普通话培训测试力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语言习惯。
高校教师的普通话要求更加规范。《意见》要求高校教师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鼓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作为教师社会服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未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通过高校推广给更多区域和人群。教育部鼓励高校参与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面向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重点领域人群和社会大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普通话+职业技能”等培训。支持高校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语言服务和科学研究,为港澳地区开展普通话教育、普通话水平测试、经典文化传播等提供支持服务。提倡高校学术成果中文*,以学校为主举办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学术会议将中文作为主要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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