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郝文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明确定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据悉,该定价目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内蒙古要求,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内蒙古要求,全区各地要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收费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对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捐钱跑路”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向社会公布结果。按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监督,并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内蒙古将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严格要求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报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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